一.議決鎮規約。 二.議決鎮預算。 三.議決鎮臨時稅課。 四.議決鎮財產之處分。 五.議決鎮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。 六.議決鎮公所提案事項。 七.審議鎮決算報告。 八.議決鎮民代表提案事項。 九.接受人民請願。 十.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、規章賦予之職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