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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地方自治
(一)國民外交及締結姊妹市事宜。
(二)行政區域之調整及會勘。
(三)召開里民大會。
(四)原住民業務輔導。
二、村里業務
(一)災情查報。
(二)村里鄰編組及調整。
(三)里鄰長研習及訓練。
(四)村里聯繫及興革建議事項。
(五)里鄰長健保及福利互助。
三、選舉業務
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宜。
四、禮俗文獻/祭祀公業/寺廟管理
(一)純化禮俗,協助辦理集團結婚及禮俗輔導。
(二)祭祀公業的輔導。
(三)寺廟登記及輔導。
五、地政業務
(一)耕地三七五租約之訂立、變更、終止或續訂之申請。
(二)出租人與承租人間租佃爭議調解之申請。
(三)本市忠烈祠土地租賃業務。
六、國民教育
(一)學區劃分。
(二)強迫入學。
七、調解業務
(一)調解業務。
(二)辦理法律扶助。
八、兵役業務
(一)役男徵集。
(二)編練管理。
(三)後備軍人管理。
九、災害防救及民防業務
十、 殯葬業務
公墓納骨塔業務申請及公墓管理。
十一、公共衛生業務
辦理各里、各社區公共衛生、美化環境及清淨家園等業務。